《城市公共交通條例》列入交通運輸部2021年立法計劃
據中國香港物流清關獲悉,2021年03月02日,交通運輸部發布了《2021年立法計劃》。《城市公共交通條例》被列入“年內完成部內工作或者公佈的立法項目的法律、行政法規草案”,由部法制司會同運輸服務司,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。
交通運輸部2021年立法計劃
第一類:年內完成部內工作或者公佈的立法項目
一、法律、行政法規草案
1.海上交通安全法(修訂):法制司會同海事局、水運局、國際合作司、搜救中心、救撈局、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,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開展審議修改工作。
2.公路法(修訂):法制司會同公路局、綜合規劃司、財務審計司,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。
3.收費公路管理條例(修訂):法制司會同公路局、綜合規劃司、財務審計司,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。
4.農村公路條例:法制司會同公路局、運輸服務司,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。
5.城市公共交通條例:法制司會同運輸服務司,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。
6.海商法(修訂):法制司會同水運局、國際合作司、海事局、救撈局、大連海事大學,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。
7.鐵路法(修訂):法制司會同國家鐵路局,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。
8.民用航空法(修訂):法制司會同中國民用航空局,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。
9.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(修訂):法制司會同國家鐵路局,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。
10.道路運輸條例(修訂):法制司會同運輸服務司,報送國務院後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。
11.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(修訂):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負責起草,水運局、搜救中心、海事局、長江航務管理局、珠江航務管理局、中國船級社、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參加,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,形成送審稿後適時報送國務院。
12.港口法(修訂):水運局負責起草,綜合規劃司、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、海事局、長江航務管理局、珠江航務管理局參加,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,形成送審稿後適時報送國務院。
二、年內由交通運輸部公佈或者聯合公佈的規章
三、因改革要求需要制定或者修訂的規章
第二類:研究起草,適時報審的立法項目
一、法律、行政法規草案
1.交通運輸法:綜合規劃司負責起草,國家鐵路局、中國民用航空局、國家郵政局和部內相關司局參加。
2.鐵路運輸條例:國家鐵路局負責起草,法制司參加。
3.航道管理條例(修訂):水運局負責起草,法制司、海事局參加。
4.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(修訂):海事局負責起草,法制司、中國船級社參加。
5.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和沉船打撈清除管理條例:海事局負責起草,法制司、搜救中心、救撈局參加。
6.航標條例(修訂):海事局負責起草,法制司、水運局參加。
7.潛水條例:救撈局負責起草,法制司、海事局參加。
8.民用航空器事故調查條例: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起草,法制司參加。
9.民用航空飛行標準條例: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起草,法制司參加。
二、規章草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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